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秋冬防疫專案109年12/1開始實施
八大場所要注意囉!
體健科:學校還是只有鼓勵帶口罩哦!
指揮中心:12/1 至明年 2/28(啟程地時間),入境臺灣機場或經臺灣機場轉機的旅客,不論身分(本國籍與外國籍人士等)或來臺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都要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 3 日(工作日)內 COVID-19 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臺唷~~
***12/1 秋冬防疫專案啟動,請民眾及醫療院所主動配合相關措施
完整新聞稿:http://at.cdc.tw/y2xf3G
今日記者會直播:https://youtu.be/cp6wHBaUux4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表示,時序進入秋冬,全球 COVID-19 疫情持續上升,多國單日確診人數屢創新高,我國境外移入個案亦有增加趨勢。為降低國內社區傳播風險,及避免造成醫療體系負擔,今年 12/1 將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強化「邊境檢疫」、「社區防疫」及「醫療應變」措施,請民眾及醫療院所配合落實。
一、邊境檢疫:所有入境及轉機旅客登機前須附 3 日內 COVID-19 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指揮中心指出,國際疫情持續嚴峻,預期今年底及明年初入境旅客數將增加,為加強防疫安全,自 12/1 至明年 2/28(啟程地時間),入境我國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的旅客,不論身分(本國籍與外國籍人士等)或來臺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 3 日(工作日)內 COVID-19 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臺,並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確實把關;若旅客抵臺後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及 69 條規定,處新臺幣 1 萬至 15 萬元罰鍰。檢驗報告不實部分,亦將追究偽造文書印文罪之刑責。
指揮中心表示,「COVID-19 核酸檢驗陰性報告」需由啟程地政府機關許可設立之醫療院所開具,原則為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報告內容需備有「登機者之護照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採檢日及報告日」、「疾病名稱」、「檢驗方法」及「判讀結果」等項目。相關配套措施及應配合事項如下:
1.法文及西班牙文等非中文或英文版本文件,若屬「啟程地官方語言」,且航空公司啟程地之地勤人員能確認報告內容,可予同意受理。
2.表訂登機前「3 日內」檢驗報告之日期,以「報告日」及「工作日」計算,故可排除當地政府之國定假日。
3.檢驗報告可為紙本(正本/影本)或電子報告書形式,但內容應清晰可辨識,且經審視需備項目完整無誤。
4.檢驗方法需採用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例如:PCR、RT-PCR、NAA、NAT 等);至於血清免疫學(Immunoserology)檢驗抗原(Ag)或抗體(IgG或IgM),不符合本措施規範。
二、社區防疫:出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依法開罰
指揮中心表示,考量秋冬時期除了 COVID-19 疫情外,也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都會加重醫療體系的負荷與調度壓力,為了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佩戴口罩的遵循度,以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及避免過度耗用醫療資源,自 12/1 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場所舉例如附表)應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上述場所因具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或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不認識的人)的特性,有較高的感染與傳播風險,因此要求進入該類場所活動的民眾佩戴口罩,除了有助於防範 COVID-19 外,對於其他各類經由飛沫、空氣傳播之疾病也能發揮防護效果。如果在上述場所內有飲食的需求,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的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使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並請民眾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身體不適時,應避免前往上述場所,以及在不能保持社交距離時自主戴上口罩。也提醒公眾集會活動主辦單位應參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評估風險及制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並盡可能落實實聯制及佩戴口罩。
三、醫療應變:加強通報採檢,訂定獎勵指標
指揮中心表示,為防範國內醫療體系於秋冬季面臨武漢肺炎及流感疫情之雙重負擔,秋冬專案中已將加強通報採檢列為重要防疫策略,並研擬四大措施,包括醫療院所落實法定傳染病通報義務;訂定「加強門診與急診社區感染肺炎病人篩檢」、「加強住院病人篩檢」及「強化醫療照護人員健康監測」等獎勵通報採檢指標;透過健保系統提醒加強通報採檢;修訂無 COVID-19 相關症狀居家隔離/檢疫者之採檢及相關處理流程。臨床醫師應提高警覺加強通報採檢,強化社區監測疑似個案通報或轉介;同時並請地方政府持續督導所轄醫療院所,鞏固醫療院所防疫陣線。
指揮中心指出,國際疫情持續嚴峻,臺灣防疫得以有效控制,有賴邊境檢疫人員、醫療院所、醫療照護人員持續堅守崗位,以及政府、民間攜手合作,守護國人健康;請民眾持續配合政府各項防疫措施,共同確保這得來不易的防疫成果。
2020年4月7日 星期二
嘉義縣各機關學校 縣府:4月底前全面戴口罩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嘉義7日電)清明假期台灣人口大量流動,嘉義縣政府為防止武漢肺疫情擴散,今天召開防疫應變會議,決定從4月8日到4月30日,各機關、幼兒園、縣屬學校全面戴口罩上班、上課。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估算,清明連假曾到11處熱門景點且待超過15分鐘者約150萬人次,希望到11個景點的民眾嚴格自主健康管理,盡量避免外出,外出戴口罩,有症狀不要上班、上課。
嘉義縣政府指出,這11熱門景點包括嘉義縣的阿里山、嘉義市文化路、台南市關子嶺、雲林北港朝天宮,都是嘉義縣民眾常去的地方,而且清明假期台灣人口大量流動,民眾來嘉義旅遊或返鄉祭祖,易存在感染風險。
因此,嘉義縣政府今天召開第10次防疫應變會議,與會人員討論決議,從4月8日到4月30日,各機關、幼兒園、縣屬學校全面戴口罩上班、上課。
縣長翁章梁表示,4月底前縣府及所屬機關員工、學校、幼兒園師生皆需戴口罩上班、上課,避免無症狀者或病毒潛伏期,造成社區防疫破口,但不限口罩種類,醫療用口罩、布口罩等皆可配戴,待4月底後,將視疫情狀況再做調整。
翁章梁說,公部門人力為防疫主要部隊,掌握防疫資源與公權力是最重要的防疫戰力,防疫更應採高規格防護,不容損傷防疫功能與戰力。
縣府指出,明天起至縣府洽公的民眾,尚沒有強制戴口罩,但仍維持進入辦公大樓前需量體溫、以酒精消毒手部。(編輯:陳俊碩)
1090407
2020年2月20日 星期四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
109 年2 月19 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肺中指字第1090030066 號函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在校園擴散,
以維護學生及教職員校園安全健康,本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
訂定以下停課標準,停課期程為14 天:
以維護學生及教職員校園安全健康,本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
訂定以下停課標準,停課期程為14 天: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一)1 班有1 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停課。
(二)1 校有2 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停課。
(三)1 鄉鎮市區有3 分之1 學校全校停課,該鄉鎮市區停課。
(四)前述(一)至(三)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五)各直轄市或縣市、各區或全國之停課,將依國內疫情狀況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措施為實施依據。
(六)高級中等學校如有選修或跑班之課程,得比照第2 點第1 款大專校院停課標準辦理。
(一)1 班有1 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停課。
(二)1 校有2 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停課。
(三)1 鄉鎮市區有3 分之1 學校全校停課,該鄉鎮市區停課。
(四)前述(一)至(三)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五)各直轄市或縣市、各區或全國之停課,將依國內疫情狀況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措施為實施依據。
(六)高級中等學校如有選修或跑班之課程,得比照第2 點第1 款大專校院停課標準辦理。
二、大專校院
學校停課標準除報經教育部專案核准外,依以下原則辦理:
(一)有 1 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師生所修/授課程均停課。
(二)有 2 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區)停課。
(三)前述(一)至(二)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四)醫事類專業科系依「醫、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則」(教育部109 年2 月10 日臺教高(五)字第1090016538 號函)辦理。其他校外實習課依教育部109 年2 月11 日臺教技通字第1090019309 號函辦理。
(五)學校遇停課情形,得縮減上課週數,採 1 學分18 小時彈性修課,於週間或線上課程等補課方式辦理,惟仍應兼顧教學品質及學習效果。
當校園出現確診病例而實施停課時,得視疫情調查結果評估決定實際停課措施(如停課天數、對象)。學校應依上述原則,訂定學校停課補課及復課措施,併同應變計畫報教育部審查。
三、當學校教職員工生或工作人員為確定病例時,應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
四、學校停課決定,應立即通報教育主管機關及教育部校園安全中心。
五、短期補習班及幼兒園等,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辦理。
六、本停課標準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隨時調整及發布。
學校停課標準除報經教育部專案核准外,依以下原則辦理:
(一)有 1 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師生所修/授課程均停課。
(二)有 2 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區)停課。
(三)前述(一)至(二)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四)醫事類專業科系依「醫、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則」(教育部109 年2 月10 日臺教高(五)字第1090016538 號函)辦理。其他校外實習課依教育部109 年2 月11 日臺教技通字第1090019309 號函辦理。
(五)學校遇停課情形,得縮減上課週數,採 1 學分18 小時彈性修課,於週間或線上課程等補課方式辦理,惟仍應兼顧教學品質及學習效果。
當校園出現確診病例而實施停課時,得視疫情調查結果評估決定實際停課措施(如停課天數、對象)。學校應依上述原則,訂定學校停課補課及復課措施,併同應變計畫報教育部審查。
三、當學校教職員工生或工作人員為確定病例時,應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
四、學校停課決定,應立即通報教育主管機關及教育部校園安全中心。
五、短期補習班及幼兒園等,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辦理。
六、本停課標準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隨時調整及發布。
2020/02/20教育部訊息公告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 ... A8&s=71323432C4925C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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